对于jQuery的写法甚是困惑,尤其在使用Prototype的$后,一度不能理解jQuery的$。对于现在前端同学来说,可能第一个接触的就是jQuery了,他们会觉得很习惯,很自然。
至今电脑里还存放着当时的API文档,发个图感叹下
[img]http://files.jb51.net/upload/201106/20110611005017314.png[/img]
在这段时间内,我的入门老师是墨墨,其实至今他仍然是我敬仰的同事之一。他的编程造诣很高,相信早已突破了编程语言的限制。在大家都在使用Prototype.js的时候,在jQuery尚未在国内流行的时候,他就已经把jQuery引入到项目中了。
言归正传吧,目前的jQuery版本已经到了1.6.1。从当时的2000行左右膨胀到了9000行。相信不久就会突破1w行。对于一些简单网页来说引入一个jQuery已经不再那么轻量了。这里的研读的是1.6.1这个版本,我会边读边写,最后会写出一个1000行左右的“迷你jQuery”。
以下是jQuery 1.6.1 代码片段
[url=http://www.cnblogs.com/snandy/archive/2011/03/06/1971764.html]原型方式[/url] 在写一个类jQuery(别名$),但实际我们使用时是函数调用$("#id"),却不是new $("#id")。
[url=http://www.cnblogs.com/snandy/archive/2011/03/01/1967806.html]标识符[/url] jQuery是一个function,其内new了一个function init的实例,然后返回。至此我们知道其真正的构造器是jQuery.fn.init。jQuery写的实在诡异,它把init又挂在了jQuery的prototype上,阅读起来有些绕人。
[b]jQuery.fn.init.prototype = jQuery.fn;[/b] 是关键的一句。该句把function jQuery的原型赋值给了function init的原型。当调用$("#id")时返回的对象组成包括两个部分。
1,由function init中this带的(如this.context);
2,由function jQuery的prototype带的(如this.size/this.toArray);
模仿jQuery写一个
[url=http://xiazai.jb51.net/201106/yuanma/zchain.rar]/201106/yuanma/zchain.rar[/url]